2008/10/01

金 管 局 臨 時 向 銀 行 放 水 五 項 措 施

新 五 招 由 明 日 起 生 效 , 暫 訂 為 期 六 個 月 , 至 明 年 3 月 底 結 束 。

‧ 借 錢 抵 押 品 擴 大 , 可 用 美 國 國 庫 債 券

‧ 借 錢 期 由 隔 夜 延 長 至 三 個 月

‧ 取 消 罰 息 , 變 相 降 低 借 貸 息 率

‧ 金 管 局 與 銀 行 可 做 外 掉 期 交 易 , 後 者 可 以 用 美 元 換 港 元

‧ 設 立 有 期 貸 款 , 為 期 一 個 月

資 料 來 源 : 金 管 局

他 補 充 說 , 不 排 除 新 招 容 許 銀 行 以 資 產 作 抵 押 借 港 元 , 可 能 變 成 被 人 利 用 借 錢 炒 賣港 元 , 對 貨 幣 穩 定 構 成 負 面 影 響 , 因 此 措 施 屬 非 常 時 期 的 臨 時 安 排 。 至 於 該 局 有 否就 貸 款 設 上 限 , 他 說 無 特 定 上 限 , 相 信 銀 行 亦 不 會 一 窩 蜂 借 錢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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